成在线人视频免费视频,欧美日韩变态另类人妻,麻豆国产VA免费精品高清在线,国产av一码二码三码无码,欧洲精品色在线观看,H工口全彩里番库18禁无遮挡,国产精品亚洲综合天堂夜夜,日韩精品第一页
      下載文字版 下載圖片版
      銀川市人民政府令——《銀川市電動車管理辦法》
      (2026年1月6日銀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電動車的銷售、登記、道路通行、停放、充電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

      電動自行車是指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的兩輪自行車。

      電動摩托車是指以電力裝置驅動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摩托車。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動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管理的工作機制,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統籌保障管理工作經費。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車登記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安全頭盔、充電設施等相關產品質量及相關銷售行為的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門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動車停放的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市非機動車道建設,負責已建住宅小區增設電動車停放場所、充電設施。

      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快遞企業電動車安全的日常監管。

      消防救援機構依法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日常監管工作,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職責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執行。

      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教育、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林草和園林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電動車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引導公民安全、文明、綠色出行。

      教育部門、學校應當將電動車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治宣傳教育內容。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電動車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文明出行的公益宣傳。

      第六條??電動車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銷售臺賬,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電子商務平臺產品主頁,公示所售電動車車輛屬性信息,明示“禁止非法拼裝、改裝、加裝”內容,不得向消費者作虛假宣傳。

      電動車銷售者違反前款規定造成電動車無法登記的,消費者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要求退貨或者更換。

      第七條 ?禁止實施下列拼裝、改裝、加裝的行為:

      (一)拼裝電動車;

      (二)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車的限速裝置;

      (三)改裝電動機、照明裝置、喇叭等原廠電氣配件;

      (四)更換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蓄電池、電動機,加裝蓄電池、改裝蓄電池槽盒;

      (五)加裝傘具、車篷、車廂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

      (六)其他影響電動車安全使用的行為。

      禁止銷售前款規定的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車。

      第八條??電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提交身份證明、購車發票、車輛產品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并現場交驗車輛。辦理注冊登記前,可以憑購車發票和合格證上道路行駛。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摩托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

      第九條 ?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按照規定懸掛注冊登記后的號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電動車號牌損壞、遺失的,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辦。

      第十條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交通安全通行規定:

      (一)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周歲且無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二)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頭盔,乘坐人應當正向騎坐; ?

      (三)遇紅燈時,在路口停止線外或者待駛(轉)區內依次等候,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四)行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禮讓,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馬路,應當避讓;

      (五)駕駛電動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六)有非機動車道的,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得在人行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在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七)法律、法規、規章關于非機動車道路通行的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雙手離把、牽引動物、手持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

      (二)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等影響安全性能的電動車;

      (三)醉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

      (四)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通行、超速行駛、逆向行駛或者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五)扶身并行、多人騎乘或者互相追逐競駛;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電動車停放、充電應當確保安全,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公用走廊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放置電動車及其蓄電池或者為電動車及其蓄電池充電;

      (二)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三)在居住建筑的室內區域停放、放置電動車及其蓄電池或者為電動車及其蓄電池充電,但按照有關標準設置的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除外; ?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放置電動車及其蓄電池或者為電動車及其蓄電池充電;

      (五)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安裝插座為電動車及其蓄電池充電;

      (六)電動車及其蓄電池進入電梯。

      建筑管理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村(居)民委員會發現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并協助處理。

      鼓勵在電梯安裝智能阻止系統,對蓄電池進樓實行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制止違規充電行為。

      第十三條 ?使用電動車從事即時配送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配送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合理設定配送時限,規范設置配送裝置,為配送員配備安全頭盔。

      第十四條??使用電動車從事快遞經營、園林綠化、環衛等活動的單位應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車輛、駕駛人管理臺賬制度;

      (二)組織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知識培訓;

      (三)督促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規定,以及電動車停放、充電等規定;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義務。

      快遞、園林綠化、環衛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本行業相關單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

      第十五條 ?禁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電力裝置驅動的機動車型。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銷售拼裝的電動摩托車和擅自改裝的電動摩托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進行處罰。

      違反本辦法,電動摩托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電動摩托車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進行處罰。

      違反本辦法,從事電動自行車拼裝、改裝、加裝經營活動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等進行處罰。

      涉嫌無證無照經營的,按照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駕駛未依法登記、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十元罰款;駕駛未懸掛號牌的電動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

      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擅自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以電力裝置驅動的機動車型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違法行為,產品質量、市容環境、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銀川市人民政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