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
| 索 引 號: | 11640100010085810C/2026-00007 | 效力狀態: | 有效 |
|---|---|---|---|
| 發布機構: |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1-06 |
| 責任部門: | 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發布日期: | 2026-01-12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落實穩增長促發展“百日攻堅戰”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暫行)》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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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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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穩增長促發展“百日攻堅戰”若干政策
措施的實施細則(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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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穩增長促發展“百日攻堅戰”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充分發揮政策措施鼓勵引導作用,確保停工項目與閑置房屋資產高效化解盤活,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助力停工項目化解盤活支持措施
(一)補助對象。納入到《銀川市“停工項目”化解盤活清單》并成功盤活的項目企業或第三方(以下簡稱“盤活方”),或通過其他方式對清單外項目實現實質性化解的。
(二)盤活方式。盤活方可通過優化功能、府院聯動、招引社會資本、金融支持、容缺辦理“五個一批”及其他方式實現項目整棟樓復工續建并最終交付使用或整體投入運營。建設期間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欠薪案件及群體性事件。
(三)補助標準。對成功化解盤活并穩定施工的企業,按實際投入盤活資金(包括但不限于收購成本、續建成本、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費等,不含土地價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實際投資額在1億元以下(含)部分(以資金支付發票為準),按0.8%給予補助;實際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部分(以資金支付發票為準),按0.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審核流程。盤活方向化解責任主體(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化解責任主體審核確認后,依次報市發展改革委、人社局、應急管理局、住建局。完成后,由市財政局將市級資金撥付至各化解責任主體(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由其向企業兌付(申報表格見附件1)。各縣(市)區、園區按照承擔比例自行籌集的資金,按有關流程自行核撥。
(五)所需材料。對停工項目實行“一樓一策”,盤活方須與化解主體簽訂盤活協議,明確盤活方案、投資額度、建設周期、交付或運營時間、產業導入要求、退出機制等事項,并作為補助申請和審核的依據。申報時需要提供項目盤活協議、盤活方資金支付發票、項目竣工或投入運營證明(營業執照、現場照片、協議、開戶行等印證材料)。
二、助力閑置房屋資產盤活支持措施
(六)補助范圍。納入《銀川市閑置房屋資產項目化解盤活臺賬》中的閑置房屋資產項目的權屬單位或第三方,或通過其他方式對清單外項目實現實質性盤活的。
(七)補助標準。對縣(市)區、園區在本轄區2025年度20%盤活任務以內的,給予2元/平方米補助;超出20%盤活任務以外的,給予4元/平方米補助。
(八)盤活界定。本細則補助所稱的盤活,即為閑置房屋資產通過“五個再利用”及其他方式得到實質性使用,盤活期間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欠薪案件及群體性事件。其盤活樓棟、面積由縣(市)區、園區具體進行認定。
(九)審核流程。對盤活的閑置房屋資產由權屬單位或第三方向所在地縣(市)區、園區申請,縣(市)區、園區按實際盤活認定,并出具認定報告書(詳見附件2),報市發展改革委、人社局、應急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門審定后,匯總報市財政局審核,并核撥市級資金到縣(市)區、園區,由其向企業兌付。各縣(市)區、園區按照承擔比例自行籌集的資金,按有關流程自行核撥。
(十)改變用途政策支持。對盤活閑置房屋資產涉及“商改住”“工改商”“工改服”的,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定條件的前提下,由權屬主體向縣(市)區、園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園區聯動市自然資源局、審批服務局、林草和園林管理局、住建局、人防辦等部門,協助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權屬主體承擔,盤活按8元/平方米予以補助。具體由縣(市)區、園區認定,申報流程、核撥補助參照第八、九條執行。
三、附則
為保障本細則各項補助政策有效落實,補助資金來源堅持“市縣分擔、激勵驅動、效益優先”原則。市、縣(市)區兩級財政需科學統籌補助資金,進一步細化明確分擔比例:市本級與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按5:5比例分擔;市本級與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按3:7比例分擔。各級財政應確保分擔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障補助兌付工作順利開展。
本細則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且補貼資金按有效票據上時間先后順序兌完為止。國家、自治區、銀川市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銀川市閑置房屋資產項目化解盤活認定書(模板)
附件: